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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公安厅沈抚新区公安局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4-22

 

为提升沈抚新区社会治安管控能力,经沈抚新区管委会批准,辽宁省公安厅沈抚新区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委托辽宁沈抚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负责本次招聘工作。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省公安厅沈抚新区公安局共招聘辅警215人,其中一类工作岗位(文字综合辅助岗位、影视采编辅助岗位等)21人;二类工作岗位(法制辅助岗位、刑事侦查辅助岗位、警务保障辅助岗位等)194人。录用人员须服从具体岗位分配,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辅警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中一类工作岗位年龄放宽到38周岁(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沈抚新区辖区内(现抚顺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及所属公安派出所、现沈阳市公安局浑南分局沈抚新城公安派出所、深井子公安派出所)正在从事辅警工作的,符合岗位所需其他要求的,报考二类工作岗位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一类工作岗位需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二类工作岗位需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士兵报考巡特警辅助岗位需具有高中或等同于高中及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纹身,身体无明显疤痕,矫正视力在5.0以上,无口吃、无重听、无其他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遗传病史,无过度肥胖或消瘦;

6.男性身高在170厘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厘米以上;

7.自愿从事相关岗位工作,自愿与辽宁沈抚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协议,遵守《保密协议》。

 (二)优先条件:

1.烈士、公安部一、二级英模配偶及子女、因公牺牲民警、因公牺牲辅警配偶及子女、见义勇为积极分子本人,满足报考条件的可直接录用;

2.公安、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或解聘的人员;

2.有社会不良信用记录;

3.本人、家庭成员或直系亲属正在接受公安机关立案调查或者已被判处刑罚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存在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况。

具体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参见附表《辽宁省公安厅沈抚新区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岗位明细表》。

三、工资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不占公安编制,没有警籍。一类工作岗位聘用人员月应发工资为3870元,年度绩效约5000元,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发放。二类工作岗位聘用人员月应发工资为3600元,年度绩效约4800元,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发放。入职后缴纳五险一金。招聘的辅警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工资按月应发工资的80%发放。试用期结束后经考察合格者,正式录用,与辽宁沈抚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派遣合同。

四、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1月2日至2020年1月8日,每日8:30-11:30,13:00-16:30。

2.报名地点:民丰大厦1楼(沈阳市浑南区金枫街77-1号)。

3.应聘者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应聘报名表(辅警)》3份,下载方式:应聘人员需登陆网易企业邮箱https://qiye.163.com/login/,邮箱账号:zhaopin@lnsfrl.com,密码:sf.181108。在邮箱红旗邮件中下载《应聘报名表(辅警)》,A4纸打印,要求本人填报完整、信息准确、三份应聘报名表上各粘贴一张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背景颜色无要求),每人仅限报考一个应聘岗位;

(2)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丢失者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3)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4)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高中学历退役士兵不需提供《备案表》);

(6)银行部门出具的近期《个人信用报告》1份,考生可到就近银行网点打印《个人信用报告》;

(7)退役士兵需携带退役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8)相关岗位要求的材料,例如:相应级别的会计职称证书、驾驶证、英语四级成绩单、速录师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以上都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9)符合优先条件的证明材料,例如: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证书等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烈士、一、二级英模、民警配偶需提供荣誉证书、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子女需提供荣誉证书、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

(10)其他技术特长相关证明材料。

4.岗位技能测试:对一类工作岗位报考人员进行岗位技能测试,考核应聘者专业技能情况,测试结果不计入总成绩,如测试中应聘者自感不适合岗位技能要求,同时满足二类工作岗位报考条件的,可自愿在两个工作日内报考二类工作岗位。

5.咨询电话:024-31226546;监督电话:024-67980035;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资格审查内容主要包括年龄、学历、工作经历是否符合岗位具体要求等;资格审查合格后参加体能测试,不合格人员不再另行通知,以公示为准。

(二)招聘流程

1.体能测试

人力资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体能测试,相关部门负责监督。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参加测试人员须穿着运动服和运动鞋;患有心脑血管、高血压疾病、妊娠期及其他不宜参加体能测试情况人员禁止参加测试,如隐瞒病情参加体测,后果由其本人自行承担。

视力、身高检测,根据报考基本条件要求应聘人员矫正视力和身高,检测通过后,允许进行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

体能测试为通过性测试,体能测试通过人员方可参加笔试等后续考试。通过体能测试后,考生进行现场确认。

2.笔试

由专业出题机构负责试题拟制。《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内容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判断推理、时事政治,满分为100分。沈抚新区辖区内正在从事辅警工作的,给予笔试环节10分加分。

一类工作岗位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照笔试分数从高到低确定各岗位面试人员名单;二类工作岗位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照笔试分数从高到低确定各岗位面试人员名单,如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若有岗位出现低于开面比例情况时,根据该岗位实际符合面试人员数量按比例缩减该岗位录取人数。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根据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3.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满分为100分。

4.成绩运用

笔试、面试成绩按3:7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高于70分的(含70分),按照报考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总成绩并列的,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成绩并列并影响最终录用的,对成绩并列人员进行一轮加试。总成绩低于70分的,不得录用。

(三)考察与体检

参照公安聘用人员政审要求对拟聘人员进行考察,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包括工作经历及工作内容核实、是否存在重大工作失误等情况。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

安排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人民警察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因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拟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2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体检组织部门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察及体检出现不合格情况,不递补。

(四)确定拟聘人选

通过考察及体检人员作为拟聘人选。

(五)公示与聘用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笔试环节、面试环节、符合优先条件人员及最终拟聘人员均通过沈抚新区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监督。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需经招聘单位岗前培训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不再递补。对于公示发现不符合招录条件,弄虚作假的以及其他影响录用问题并查实的,随时取消录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社会的监督。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对本人填报、提供的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或考试作弊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二)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且从未授权给任何组织和个人开展考前培训、内部录取等业务;

(三)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应密切关注辽宁省沈抚新区管委会官网(http://shenfuxinqu.ln.gov.cn/)及辽宁沈抚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微信公众号(gh_a1544ac7ddf5)上发布的各类通知,保持通信畅通,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参与各招聘环节,超过规定时间者,均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本公司概不负责。

以上公告条款由辽宁沈抚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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