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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学院2020年招聘辅导员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4-22

    沈阳工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创建于1999年。学校位于沈阳、抚顺两市接壤地带的国家改革创新示范区——沈抚新区,校园北依浑河,交通便利、环境优雅、景色宜人。学校主动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构建了涵盖工、经、管、艺、文、农类等6个学科57个本科专业体系,形成了以工学专业为主体的本科专业格局;设有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信息与控制学院、艺术与传媒学院、能源与水利学院、生命工程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基础课部、创新创业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培训学院等12个教学单位。现有在校本科生16000余人,建校以来,已为国家输送了五万余名毕业生。


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3名。

一、任职基本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且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国内应聘人员需在2020年3月31日前取得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国(境)外留学人员需在2020年3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硕士研究生要求1985年1月1日后出生。身心健康,符合学生从事学生工作的身体条件要求。

3.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政治理论水平。

4.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文字及语言表达能力,热爱辅导员工作,富有敬业精神、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有志于长期从事高校工作;

5.在高等教育阶段任担主要学生干部一年以上。

6.具有两年以上高校学生工作经验者优先录取。


二、招聘程序

1.投递简历。应聘者请于2020年4月22日前下载附件《应聘辅导员简历表》以邮件投递简历,邮件标题格式为“姓名+辅导员+毕业学校+专业”。

邮件应包含以下材料:

(1)个人简历(附小1寸彩照);

(2)各阶段的教育部学历认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一份,可到学信网下载;

(3)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电子版扫描件一份;

(4)大学、研究生期间成绩单;

(5)身份证电子版扫描件;

(6)各等级职称证书扫描件一份;

(7)教师资格证或其他证书扫描件一份;

(8)各种奖励证书和业绩成果等证明材料。

以上证书只需电子版或复印件

2.资格审查、组织面试。

3.确定拟录用人员、体检。

4.聘用。


三、薪酬福利

应聘者一经录用,签订聘用合同,按我校薪酬管理规定享受相应待遇等。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4-56619008

招聘邮箱:

http://218.24.31.68:7001/zp.html#/(优先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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