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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含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和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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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科学基金会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含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和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4】32号)精神及相关要求,为做好2024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以下简称国资计划)的申报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及数量

国资计划分为A、B、C三档,资助期为两年。其中,A档为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博新计划),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8万元,另每人一次性配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科研资助经费8万元,2024年拟资助500人;B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8万元,2024年拟资助1000人;C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2万元,资助人数根据年度经费预算情况确定。

此外,2024年将启动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工作。获得国资计划(含A、B、C档)资助的人员均须在出站前(一般应为获资助18个月至资助期满时)申报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择优予以一次性资助。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标准分为A、B、C三档,A档资助标准为每人10万元,B档资助标准为每人6万元,C档资助标准为每人4万元。资助人数根据年度经费预算情况确定。

二、申报时间

1.国资计划A档(博新计划):2月20日-3月20日

2.国资计划(B、C档):2月20日-3月31日

3.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2024年3月5日起

注:申请人可进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官网的国资计划申报系统进行申报(网址:www.chinapostdoctor.org.cn/link)。4-5月份组织专家评审。其中,博新计划(国资计划A档)进行一次专家通讯评审和一次专家会议评审,国资计划B、C档进行一次专家通讯评审;2024年度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评审工作将于9月开展;根据专家评审情况公布获选结果。

三、申报条件

(一)国资计划A档(2024年度博新计划)

申请人须为2024 年拟进站或新近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

工作的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思想品德。

2.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较强科研能力,无科研失信情况。

3.199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获得博士学位3年以内。

4.申报项目属自然科学,涉密项目须脱密。基础研究主要面向基础科学、交叉理论以及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生命健康、脑科学、生物育种、空天科技、深地深海等前沿领域;应用研究主要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数字经济以及各领域重大工程技术、共性技术等。

5.申请人的博士后合作导师应为高水平专家,学术造诣深厚,可为申请人提供高水平科研平台。向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国家战略性科学计划和科学工程、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倾斜。

6.拟进站的申请人须为全日制博士,应届博士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拟进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申报时须已满足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要求,已初步选定博士后合作导师,并与合作导师初步拟定研究计划。

7.新近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为2023年3月1日(含)之后进站的人员,且本站博士后研究期间未申报过博新计划(国资计划 A 档)、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站前),过往未获得过 2023 年国资计划 B、C 档单位推荐、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站中);须依托所在博士后 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进行申请,不得变更设站单位和博士后 合作导师。

8.在职身份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得申报。获选人员须在博士后设站单位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并须将人事关系(含人事、工资关系及人事档案)转入博士后设站单位。

9.留学回国博士和外籍博士不可申请本项目。

10.入选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香江学者计划、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等各类国家博士后引进、派出项目(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除外),以及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的,不得申报。

(二)国资计划B、C档

申请人须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24 年拟进站或新近进站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中国港澳台地区居民),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思想品德。

2.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突出的科研潜力和工作业绩,无科研失信情况。

3.1988 年 1 月 1 日(含)以后出生。

4.新近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为 2023 年 3 月 1

日(含)之后进站的人员。拟进站的获选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3 个月内办理进站手续。拟进站的申请人须提交学位证明。已获得博士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须提供博士学位证和毕业证。暂未获得博士学位证书的应届博士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或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通知书,或提供学校学位主管部门或所在院系出具的相关证明。以上材料均须上传原件扫描件。

5.入选博新计划(国资计划A档)、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以及其他各类国家博士后引进、派出项目(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除外)的人员不得申报。

6.申请人开展每站博士后研究期间仅可申报一次,在职身份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得申报。

(三)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

1.自2023年起获得国资计划(A、B、C 档)资助的人员。

2.国资计划获选人员在本站从事博士后研究满18个月。

3.国资计划获选人员在开展每站博士后研究期间仅可申报一次,且须在出站前进行申报。

四、有关要求

(一)请申请人认真阅读博新计划(国资计划A档)和国资计划B、C档申报条件和有关要求,确定申报的具体项目。如申请人同时符合博新计划(国资计划A档)和国资计划B、C档申报条件可同时申报。同时申报者须先登录博新计划(国资计划A档)申报系统选择申报的具体项目,完成博新计划(国资计划A档)申报,再按提示跳转至国资计划B、C档申报系统,完成B、C档申报(跳转后,仅需修改和上传B、C档部分申报内容即可,无需重复申报)。

(二)申请人开展每站博士后研究期间仅可申报一次国资计划(A、B、C档),在职身份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得申报。获选人员须在博士后设站单位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并须将人事关系(含人事、工资关系及人事档案)转入博士后设站单位。国资计划获选人员未提交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申报材料的,不得办理出站手续。

(三)国资计划(A、B、C档)资助经费由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按年度分两期拨付至设站单位,在资助通知印发当年拨付第一期、次年拨付第二期。资助期从获选人员实际进站时间起算。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经费将一次性拨付至获资助人员申报所依托的设站单位,由设站单位一次性拨付至获资助人员(含已出站人员)。博新计划(国资计划A档)配套的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科研资助经费由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一次性拨付至设站单位。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馨予

联系电话:024-88764029

附件1: 2024 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A档)申报指南.pdf

附件2: 2024 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C 档)申报指南.pdf

附件3: 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工作安排.pdf

人才工作办公室

202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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